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5-2期藝響空間申請
一、本局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辦理「115—2期藝響空間」申請。
二、「藝響空間」採公開受理申請方式辦理,用途包括以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
(二)表演藝術正式演出前彩排及排練
(三)藝文團體或個人工作室、辦公室
(四)其他經本局核准使用之用途
三、申請資格如下:
(一)年滿20歲以上,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國民
(二)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四、申請說明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