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稅潮視界SHOW」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計畫(修正版)
一、目的:為推廣學生及民眾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宣導地方稅相關稅政及加強推
廣學校租稅教育,融入民眾的創意與校園人文、科學、藝術及運動等多元教育,
並結合時下最潮AI 智慧創作物做為影音輔助素材完成製作短片,激發創意同時
增進稅務常識,以達藝術教育、成人租稅教育及終身學習等之宣導成效。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方稅務局)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清水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清水高中)
四、競賽項目及參賽對象
競賽項目 | 組別 | 參賽對象 | 內容 | 組隊方式 |
租稅教育推廣短片製作 | 學生組 | 臺中市公私 立國小、國中 及高中職各 級學校學生 |
以租稅推廣教育為主 軸,融入學校人文、藝 術、社團或校隊等校 園特色。 |
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各校 不限名額,同一學校之指導老 師可同時報名多組。(可跨校 組隊,請推派一方代表報名) |
社會組 | 全國一般民眾 (含大專院校 及教師) |
以徵件主題來自由發揮。 | 以個人或團體報名。 |
五、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4 年5 月31 日下午4 時。
(二)得獎公告:114 年6 月30 日以前。
(三)獎項領取:114 年7 月15 日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四)得獎作品網路票選:另行擇定後公告。
六、徵件主題
(一)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繳稅。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三)使用電子稅單好處。
(四)檔案應用服務。
(五)統一發票兌獎APP 暨雲端發票四部曲。
(六)地方稅-房屋稅2.0(俗稱囤房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印花稅及娛樂稅等相關之主題。
七、參考素材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支付帳戶繳稅/行動支付繳稅
(https://pse.is/483wga)
(https://pse.is/47gw6d)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https://www.mof.gov.tw/htmlList/1497)
(三)檔案應用專區
(https://gov.tw/7tw)
(四)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雲端發票小學堂
(https://gov.tw/xVd)
(五)房屋稅2.0(俗稱囤房稅)專區
(https://gov.tw/jUh)
(六)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YouTube 短片或地
方稅務局中市稅輕鬆FB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相關稅務資訊。
八、參賽方式
(一)一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二)作品繳交
1.截止時間:114 年5 月31 日下午4 時截止網路報名收件。
2.應上傳文件資料
(1) 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 網址,且短片資訊設定為不公開。(請註明檔名「作
品主題名稱」範例:稅棒稅勇或稅愛跑酷)
(2) 各項附件上傳
§ 學生組
附件1:活動報名表(附件1)
附件2:未成年學生須附上已簽名之家長同意書正本(附件2)。
§ 社會組
附件3: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3)。
附件4: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附件4)。
九、報名資格
(一)學生組:臺中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或團體 (學
生至多5 名) 組隊競賽,並得有1 位指導老師(各校不限名額,同一學校之
指導老師可同時報名多組。可跨校組隊,請推派一方代表報名)。
(二)社會組:全國一般民眾(含大專院校及教師)可個人或團體(2-5 位,選1 位
代表人,勿多人同時以同1 件作品投稿) 組隊報名參賽,每位(組)參賽者作
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 件為限。
十、作品規格
(一)短片長度:30 秒至90 秒(必須含片頭及片尾)。
(二)參賽短片須為參賽者原創,不得以 AI 系統生成軟件製作,但不禁止使用
AI 智能創作物為影音輔助素材。
(三)語言:以國語或台語為主,可搭配英語或其他語言(短片組均須加上繁體中
文字幕)。
(四)短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或是動畫製作等。
(五)短片格式:橫式或直式,解析度需1920x1080(或1080 x1920)畫素以上,
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 之影音格式(如mp4、mov)為主。
(六)所有使用之素材(含音樂),必須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並依據著作權法
相關規定辦理。
(七)短片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 網址,且短片資訊設定為不公開。
(八)作品標示:片頭/抬頭須標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潮視界Show』租
稅創作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範例:稅棒稅勇或稅愛跑酷),片尾/結
尾須加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廣告」。
十一、獎勵
(一)參加人員
1. 學生組(含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1) 第一名: 1 名,禮券6,000 元及獎狀1 紙。
(2) 第二名: 2 名,禮券5,000 元及獎狀1 紙。
(3) 第三名: 3 名,禮券3,000 元及獎狀1 紙。
(4) 佳 作: 若干名。前3 名者,禮券2,000 元及獎狀1 紙;其餘為獎品乙
組及獎狀1 紙。
2.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及教師)
(1) 第一名: 1 名,禮券1 萬元及獎狀1 紙。
(2) 第二名: 1 名,禮券8,000 元及獎狀1 紙。
(3) 第三名: 1 名,禮券6,000 元及獎狀1 紙。
(4) 佳 作: 2 名,禮券5,000 元及獎狀1 紙。
3. 得獎作品網路人氣獎:各組1 名,禮券3,000 元。
4. 指導獎:學生組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均發給獎品,前3 名指導教師另發給指
導獎狀。
5. 上開獎項均頒發教育局獎狀。
(二)承辦單位
1.競賽圓滿完成者,主辦人員嘉獎2 次,工作人員5 名各嘉獎1 次。
2.敘獎人員姓名、職別,於活動結束後提報地方稅務局統一彙報本市教育局,
依規定程序辦理敘獎。
3.上開敘獎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月 14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90078760 號函」、「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
辦理。
十二、評審方式
(一)評選小組:清水高中聘請相關專長老師(或學者)及地方稅務局人員組成。
(二)評選標準
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及內容 |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 40 |
創意性 | 內容創新展現 | 30 |
行銷性 | 視覺效果、配樂、敘事性、表現力及渲染力、整體流 暢度及渲染力等 |
30 |
得分 | 100 |
(三)名次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
辦理。另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網路票選
(一)票選期間:另行擇定後公告。
(二)網路人氣獎:得獎作品的短片放置於網路票選,選出得票數最高者,如最高
得票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三)參與投票:每人每日可投5 票,惟不得投給相同作品。
十四、得獎公布:114 年6 月30 日以前於承辦學校網頁及地方稅務局網站、活動網
頁、中市稅輕鬆FB 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十五、注意事項
(一)每位(組)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 件為限(團體報名之成員不
得重複)。報名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如經報名即表明
認可本徵件活動之所有約定條款。
(二)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
符,則不列入評審及網路票選。
(三)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
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四)社會組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 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
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
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參賽者原創,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
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
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
發之獎項並於活動平台公告之(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
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
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
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地方稅務局概不負責。
(七)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地方稅務局所
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
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八)地方稅務局得無償使用得獎短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
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九)地方稅務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短片格式、
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
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地方稅務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
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地方稅務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所有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
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如為學生組可允許露出學校社團或校隊名稱(惟
不可有贊助商或產品等資訊涉有商業宣傳等資訊),短片中不得出現使用軟
體之浮水印。
(十二)參賽者須保留作品格式之短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
短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
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項。
(十三)禮券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
所得稅款,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
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缺。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所有細節内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
將公布於本參賽網站,恕不另行通知。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
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十六、活動資訊聯絡人:清水高中翟主任、電話:04-26222116 分機211,電子郵件
信箱:cshs211@ms.cshs.tc.edu.tw。
十七、經費來源:由地方稅務局支應,經費概算表如附件5。